四、教材编写(含修订)和使用(含引进)的各级责任落实和追究
1.学院教学委员会对教材(包括境内外纸质、电子文字和视频等)编写(含修订)和使用(含引进)工作负领导责任。院党委书记和院长负主体责任,学院教学委员会主任及其他成员,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部门教材管理工作责任,对职责范围内工作承担重要领导责任。
2.按照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基层教学组织党支部书记和教研室主任对本教学单位的教材(包括境内外纸质、电子文字和视频等)编写(含修订)和使用(含引进)工作负主体责任。党支部书记、教研室主任是第一责任人。
3.实施责任追究应当实事求是,分清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追究集体责任时,领导班子主要负责同志和直接分管的领导班子成员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参与决策的班子其他成员承担重要领导责任。对错误决策提出明确反对意见而没有被采纳的,不承担领导责任。错误决策由领导干部个人决定或者批准的,追究该领导干部个人的责任。对于在教材编写(含修订)和使用(含引进)工作中出现问题的,应当追究责任,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进行通报批评,给予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五、本办法经 2021 年 5 月 31 日马克思主义学院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由马克思主义学院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