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教育教学工作,规范对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和教学活动的管理,提高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编制不在马克思主义学院的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
二、聘任条件
兼职教师原则上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较好的政治思想素质,作风正派、品行端正、治学严谨、忠于职守;
2.具有较高的马克思主义理论素养;
3.拟担任的课程必须与其所学的专业或所从事的研究领域相同或相近;
4.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三、资格认定及聘任
1.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马克思主义学院思想政治理论课兼职教师选
聘登记表》;
2.兼职教师所在部门同意;
3.学院相关教研室组织试讲通过;
4.学院根据资格认定和试讲情况予以聘任。
四、兼职教师的职责及要求
1.应遵守学校和学院的各项教学管理规定;
2.认真完成学院安排的教学任务;
3.必须参加教研室的教学和研究活动。
五、兼职教师的管理
1.兼职教师的教学工作归学院管理;
2.兼职教师的日常教学管理、监督工作,由教研室负责;
3.兼职教师不服从学院教学任务安排,或教学效果极差,教学过程中出现重
大教学事故者,学院将根据实际情况,终止其聘任,并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4.课时酬金计算与发放:兼职教师课时由学院核实,课时费由学校根据教师
的教学考核结果发放。
六、附则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马克思主义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