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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学院兼职教师管理办法

来源:教学制度 编辑: 西理小马 发布时间:2021-09-22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教育教学工作,规范对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和教学活动的管理,提高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编制不在马克思主义学院的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

二、聘任条件

兼职教师原则上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较好的政治思想素质,作风正派、品行端正、治学严谨、忠于职守;

2.具有较高的马克思主义理论素养;

3.拟担任的课程必须与其所学的专业或所从事的研究领域相同或相近;

4.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三、资格认定及聘任

1.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马克思主义学院思想政治理论课兼职教师选

聘登记表》;

2.兼职教师所在部门同意;

3.学院相关教研室组织试讲通过;

4.学院根据资格认定和试讲情况予以聘任。

四、兼职教师的职责及要求

1.应遵守学校和学院的各项教学管理规定;

2.认真完成学院安排的教学任务;

3.必须参加教研室的教学和研究活动。

五、兼职教师的管理

1.兼职教师的教学工作归学院管理;

2.兼职教师的日常教学管理、监督工作,由教研室负责;

3.兼职教师不服从学院教学任务安排,或教学效果极差,教学过程中出现重

大教学事故者,学院将根据实际情况,终止其聘任,并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4.课时酬金计算与发放:兼职教师课时由学院核实,课时费由学校根据教师

的教学考核结果发放。

六、附则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马克思主义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