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秘书在主管教学副院长的领导下做好教学管理服务工作,业务上接受教务处的指导。
一、主要职责
1.协助主管教学副院长开展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运行管理、服务、检查、考核工作。
2.在教务处统筹指导下,做好上传下达等沟通工作,进行思政课教学质量的检查和监控。
3.协助各教研室和教师做好教学比赛、社会实践、教师聘任、工作量计算等工作。
4.做好思政课教学计划任务安排,负责学院教辅工作的安排,督办学院下达的各项任务。
5.协助主管副院长、教研室和教师做好试卷与成绩的审核、整理和上报工作, 组织好各项考试的考务工作。
6.统计教研室上报的教师工作量并形成学院总工作量表,经院领导班子审核后,报学校相关部门。
7.负责学院层面教学简讯、通知、计划、总结、汇报等文稿的初稿撰写工作。
8.负责教材的征订与发放,负责学院各类教学资料、数据的统计、上报归档与保管,建立系统完整的教学档案。
9.协助主管副院长、教学督导开展质量监控与评估工作,做好记录和整理归档。
10.增强服务和大局意识,提高组织和协调能力,掌握现代信息技术,确保教学各项工作平稳有效运行。
11.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二、考核办法
1.每年 12 月份对教学秘书、教务员一年工作进行考核。根据学院统一安排, 教学秘书、教务员随办公室人员进行述职汇报。
2.由学院领导、办公室主任、学院办公室全体成员和学院各秘书参与考核工作。
3.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档,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投票“合格”加上“优秀”之和超过 2/3 人员即考核为合格。有 1/2 人员投票优秀则考核为优秀。有 1/2 人员投票不合格则考核为不合格。考核年度内如学院出现教学事故或者发生 3 次及以上教学差错者,则取消教学秘书、教务员的考核评优资格。
4.对考核结果实行奖惩制度,考核优秀与合格者以教学分形式予以奖励,教学分根据学院年终奖励总额确定每个教学分所对应的奖励标准。对考核优秀者奖励 40 个教学分;考核合格者奖励 20 个教学分;考核不合格者,责令其限期整改或者免去其职务。
5.考核优秀与合格者,在职称申报推荐、岗位聘任等方面,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
三、附则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马克思主义学院党政联席会负责解释。